湖北荆门检察机关将质效贯彻到每一个办案环节

  本报讯(记者田雄 □王中正 通讯员王宇) 今年以来,湖北省荆门市检察机关将优化“案-件比”作为重点工程,通过强化理念引领、诉前主导、过程控制、综合施策,以“求极致”的态度和标准,有力推动刑事“案-件比”持续优化,有效提升刑事检察工作质效。

  据统计,今年1-10月,荆门市刑事案件“案-件比”从去年的1∶2.18降为1∶1.41,在湖北市州分院中排名第一。


  找准关键 靶向发力

  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下称《评价指标》),标志着检察机关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正式建立。“案-件比”被形象地比喻为衡量司法办案质效的“GDP”。

  《评价指标》提出后,荆门市人民检察院将其纳入全市检察机关全员考核范畴,破除认识不到位、办案思维陈旧、案件质效不高等思想和行为误区,促使检察干警自觉将“案-件比”观念落实到每一个办案环节。

  理念变了,行动也要跟上。影响“案-件比”的主要因素有哪些?关键环节在哪里?找准症结才能对症下药。

  荆门市检察院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成为优化“案-件比”的“晴雨表”,集体“会诊”、共同“把脉”,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在今年6月的业务数据分析会上,该院就针对渎职侵权等犯罪和共同犯罪案件“案-件比”高等突出短板,逐项明确改进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同时,该院还探索实行“案-件比”月通报制度,把降低“案-件比”、提高办案质效的压力传导至基层和刑事检察业务各个方面。荆门市各检察机关也瞄准这些普遍影响因素,抓统筹推进、靶向发力,推进“案-件比”更好地落到实处。


  精准施策 推动落实

  今年2月24日,荆门市首例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非法经营案件公开宣判。事实上,早在公安机关办理该起哄抬口罩价格案时,该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就及时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便已全面掌握案件事实。从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到开庭审理、一审宣判,该案仅用时7天,有力维护了疫情防控秩序。

  此案的办理模式,正是荆门市检察机关着力优化“案-件比”的一个缩影。

  在以“案-件比”为核心指标的案件评价体系下,荆门市检察机关强化诉前主导,提升侦查质量;强化过程控制,减少程序空转;强化综合施策,增强工作效果。

  “以‘退回补充侦查’程序为例。过去,检察机关的补充退查提纲通常‘惜墨如金,寥寥几个字’,这在程序上不违法,但却可能让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如坠云雾。现在我们通过严把受案前置过滤、做实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事先给案件‘把好脉’,防止‘病案’随意流入检察环节,避免了二次‘补充侦查’,也优化了‘案-件比’。”荆门市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说。

  尽量减少“一退”,严格控制“二退”;尽量减少“一延”,严格控制“二延”,原则上不“三延”……在荆门市,“两退三延”的转变,成为当事人感受检察机关强化过程控制、减少程序空转最直观的司法感受。


  最大程度挤压案件“水分”

  优化“案-件比”,也强调调动检察官的积极性,让办案检察人员全力以赴,在每一个办案环节中将工作做到极致。这就意味着,在每个司法环节中的检察人员,不仅要对自己的岗位负责,而且要对整体案件的质量和效率负责。

  不久前,荆门下辖的钟祥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对醉驾司机提取血样时,消毒液用的是碘伏还是医用酒精?这将直接影响到鉴定结论以及罪与非罪的定性。面对这起关键证据存在瑕疵问题的危险驾驶案,钟祥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通过查阅视频记录、询问证人,自行补充侦查并完善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确保该案顺利提起公诉并适用速裁程序审结。

  荆门市检察机关紧密围绕“案-件比”考核指标,更加注重案件当事人的诉求实现和权利保障,最大程度地挤压案件“水分”。同时,该市检察机关还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努力实现办案质效高、司法资源投入少、当事人司法感受好的目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