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明年3月施行

  近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共31条,着重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原则、基本任务、各方职责、经费保障、监督考核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了“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和媒体公益普法制,明确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等普法宣传教育主体的责任定位,强调了立法机关在制定地方性法规过程中要充分保障公众参与,法规通过后及时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宣传解读;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要充分开展以案释法,明确了大众传媒、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开展公益普法的义务职责,推动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法宣工作大格局。

  《条例》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经费保障进行了明确,规定按常住人口计算法治宣传教育人均经费标准,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实行动态调整,相关单位和企业事业单位也应当保障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经费投入,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和取得实效。规定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采用当地民族语言和汉语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了普法宣传的精准度和实效性。

  针对特殊情况下的法宣工作,《条例》设定了各级政府的职责,要求在特殊情况下及时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及时告知公众享有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保障相关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信息来源:贵州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