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溺亡事件”拷问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12月4日,一段“女孩在多名警察注视下溺亡”的视频引发网友热议。安徽望江一名高中女学生,站在离岸边一米多的水中,水刚没过她膝盖。两名警察站在岸边,疑似劝解女学生上岸,不料女学生转身一跃,全身没入水中。见此,几名民警相互搀扶着尝试下水救人,为首的民警走到水淹腰处,又退后返回。随后,女学生被打捞上岸,但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涉事民警、辅警已被停职接受调查。(12月5日《新晚报》)
该事件引发网友热议。有的网友质疑民警失职,态度消极,救援不力。有的网友认为,警察明显不会游泳,发生这种事,大家都很无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2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制止轻生行为是不是警察的法定职责?人民警察法第6条规定的警察的14种法定“职权”没有明确。我国消防法第37条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实践中,原武装警察消防部队(现已转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担负着公安消防保卫和社会抢险救援职能,专业性更高、更强。
有网友说,“女孩在多名警察注视下溺亡”事件,反映的重点问题在于警方调度不合理不专业,接警后没有准备相应的救援预案,现场民警也未携带游泳圈、绳索等救援设备。即当地警察处置突发性、应急性事件的能力有待提升。接到报案后,他们应该第一时间启动救援预案,制定科学合理的多套施救方案。从视频看,多名警员一条线式上前劝说、营救女孩,专业性、应急性严重不足。据媒体报道,女孩站立的地方是一个漏斗型斜坡水库。这和普通救援显然区别很大,当地接警后,应该迅速调遣专业警力、邀请专业救援队伍快速介入。安排两名不会游泳、处置经验相对欠缺的警员劝解女孩上岸,这种做法引人深思。
我国警察的职权范围包括公共治安、户政管理、刑事侦查、安全警戒等,不同类别的职权差异性较大,这对执法者提出了不同的专业素质要求。因此,在强化基层警察实战演练的同时,还要增强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2019年以来,我国民航、铁路、森林等行业公安机关深入推进体制改革,正在根据“做精机关、做优警种、做强基层、做实基础”的原则,努力构建符合新时代要求的管理体制,但要“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队伍”,不但要勤练内功,更要创新机制、体制,构建适应社会治理专业化、精细化、科学化要求的执法队伍。这是公安执法规范化、法治化的基础,也是提高公安执法公信力、增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前提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