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夏法学会出台实施意见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
本报讯(记者惠晓锋) 近日,宁夏法学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法学会职能 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分4个部分,共计22条。从充分认识建设先行区的重大意义和主动承担建设先行区的职责使命两个方面,强调了建设先行区的重大意义,明确了法学会参与先行区建设的目标要求和职责定位。
《实施意见》围绕中心大局,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法学理论支撑。分别从围绕国家“十四五”规划、黄河流域协同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不懈推动高质量发展、推动改革开放取得新突破、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和法治宁夏建设、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黄河文化的历史传承和创新发展9个方面,提出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研究的重大课题,为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美丽新宁夏提供法学理论支持。
此外,《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组建“宁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法治智库”、举办“宁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法治论坛”、发布《宁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法治报告》、成立“宁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法治研究会”、强化与沿黄省区法治协作和交流、参与宁夏黄河流域重大工程项目法律风险评估、开展专业化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7项创新举措,为先行区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
《实施意见》还从加强组织引领、完善研究机制、提供人才支持、大力加强学风建设4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为宁夏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学研究和法律服务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