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调解室建在扶贫搬迁安置点
本报讯(记者单永昌 通讯员郭健) “将调解室建在扶贫搬迁安置点,让调解室成为安置点社会秩序的‘稳定器’,给基层社会平安稳定带来了明显效果。”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池河镇西苑社区安置点调解员陆隆俊说。
将人民调解室设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是石泉县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探索中的积极实践。今年以来,石泉县结合安置点综治中心建设,在全县112个集中安置点建立了调委会或个人调解室。
该县司法局要求安置点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充分发挥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职能和人民调解高效便民优势,积极主动介入纠纷处理,引导矛盾纠纷当事人进入调解程序。目前,全县112个集中安置点调解室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05件,调解成功率达100%,纠纷涉及当事人213人,涉及金额近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