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发布

  本报讯(记者李卓谦)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

  《名录》是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技术基础和关键依据。自1998年首次发布实施以来,历经2008年和2016年2次修订,对我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关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应当动态修订”等规定,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名录》进行了修订。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名录》修订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污、风险管控三个主要原则,对正文、附表和附录三部分均进行了修改。并充分吸收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经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完善了疫情医疗废物豁免管理规定,规范了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本次《名录》修订新增减了部分危险废物以及部分废物代码发生了变化,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企业需要做好《名录》实施与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转移联单、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