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石嘴山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推动检察建议刚性落地

  本报讯(记者惠晓锋 □朱红刚) 近日,宁夏石嘴山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监督支持检察机关加强检察建议工作,增强检察建议刚性。

  《决定》要求,检察机关应当实行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调查核实,规范办案程序。检察建议书要内容明确、要求具体,释法说理充分、文书制作规范,操作性强。检察机关在检察建议案件办理过程中,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关工作情况及证据材料,不得拖延或阻碍检察案件的调查。

  《决定》强调,被建议单位办理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应当明确办理部门和责任人,认真研究制定办理措施,确保落实到位,并在回复期限内书面回复检察机关。对所涉及事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违法情形具有典型性的检察建议书,应当抄送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或者送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行业自律组织等。对被建议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回复或者经催办后仍拒不回复、指出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检察机关可以报告上级检察机关,通报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自律组织等督促整改;造成不良后果的,检察机关可报告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通报同级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涉嫌失职渎职等职务违纪违法的,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置;符合提起公益诉讼条件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决定》指出,检察机关要全面提升检察建议工作能力,提高检察建议的质量。制发检察建议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强的问题应实行专家咨询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检察建议发出前,要加强与被建议单位的沟通;检察建议发出后,要跟踪督办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要将检察建议的质效纳入案件评查和检察官履职绩效考核内容。

  《决定》要求,市、县(区)应当将其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检察建议情况纳入依法治市考核。检察机关应当按年度向依法治市考核主管单位提供相关部门、单位办理检察建议的相关情况。市、县(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检察建议工作的监督,通过听取和审议检察建议专项工作情况报告、专题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监督方式,督促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检察建议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办理检察建议。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将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纳入部门负责人评议内容。

  《决定》的出台对进一步提高检察建议的质量、推动检察建议刚性落地具有重要的意义,将切实增强检察建议监督实效,促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