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审理指南

  本报讯(□刘露)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案件若干问题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正式发布。《指南》明确规范类案司法审查内容和裁判标准,切实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涉及地方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自2011年开始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了先补偿、后搬迁原则。近年来,该类案件数量增多,江苏全省法院2018年新收该类案件1265件,2019年新收1772件,2020年1月至10月新收1526件。

  据了解,《指南》分为总体要求、受理条件、实体审查、裁判标准、附则五个部分。

  《指南》规定了类案审查的内容,同时也对政府提出要求:政府应当在征收补偿过程中,参照司法审查的内容,依法规范征收补偿行为,在举证期限内全面提供相关证据。《指南》对于直接涉及被征收人权益保障的评估机构的选定,房屋、土地面积和性质的认定,未经登记房屋是否应当予以补偿,评估时点、评估方法和评估报告,补偿安置方式选择权保障等审查内容,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尤其对实践中存在争议的,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是否可诉,未经登记建筑是否应当予以补偿,如何保障被征收人补偿安置方式选择权,政府迟延作出房屋补偿决定是否应当调整评估时点等热点且有争议的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指南》明确,对于侵犯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房屋征收决定和房屋补偿决定,坚决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