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前9个月检察机关起诉涉证券期货犯罪98人
当前证券期货犯罪呈现四大特点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证监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2017年至今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证券期货犯罪302人,起诉342人。其中,今年1月至9月批准逮捕102人,起诉98人,分别同比上升15%、27%。2019年以来,检察机关办理的证券期货犯罪案件中,有112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占比为67%。另据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透露,自2018年12月以来,最高检已在北京、天津、辽宁、上海、重庆、青岛、深圳七地设立检察机关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
据郑新俭介绍,从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的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类型来看,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证券交易环节的犯罪相对较多,占65.7%。今年以来,检察机关受理的欺诈发行、违规披露等涉上市公司犯罪案件明显增多。当前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呈现四个特点:一是“新”。证券期货犯罪涉及产品从股票、期货发展到私募债券、期权,作案领域由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向新三板市场蔓延,还出现了跨境、跨市场犯罪案件,利用新概念、新技术实施犯罪案件也在持续增多。二是“专业”。犯罪的大部分人员是证券期货从业人员或这方面的“行家里手”。三是“隐蔽”。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案件中信息传递方、接收方通常会形成攻守同盟,常出现“零口供”。四是“逐利”。无论是上市公司法人、高管、股东还是证券期货从业人员,都是为了牟取私利罔顾法律、毫无底线,严重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发布会还公布了12个证券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6个为刑事犯罪案例、6个为行政违法案例,涉及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内幕交易的案件,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当事人非法获利都在千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