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生态环境需依靠法治
10月2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据介绍,环境保护税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生物安全法等6项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制修订工作先后完成。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目前正在抓紧修订当中。长江保护法,正在全国人大审议。(10月22日《人民日报》)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后五年,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开展的五年。这五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写入了党章,生态文明写入了宪法,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写入了民法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初见成效,环境污染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显著提升。这五年,人们普遍感受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清新。据统计,今年1—9月份,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7.2%,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这其中,离不开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对人的生存来说,金山银山固然重要,但绿水青山是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内容,是金钱不能替代的。试想,人们挣到了钱,但空气、饮用水都不合格,哪有什么幸福可言。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
要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要加快制度创新,增加制度供给,完善制度配套,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强化环境保护督察,加强力量配备,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能手软,要下大气力抓住破坏生态环境的反面典型,释放出严加惩处的强烈信号。
人靠自然界生活。人类在同自然的互动中生产、生活、发展。保护自然就是保护人类,建设生态文明就是造福人类。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有关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彻底斩断非法利益链条,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实现野生动物“应保尽保、应禁全禁”;要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体系,进一步强化地方立法,建立健全配套法规。要加强法律宣传普及,推动全社会形成“敬畏自然、尊重生命”的观念,树立科学健康、绿色环保的文明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