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晓娜)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对人民陪审员选任、参审和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答复》共19个条文,主要包括人民陪审员选任范围、连任情形、参审范围、参审规则等。明确人民陪审员履行的是法定审判职责,不具有送达、执行、接访等业外职能,不得对陪审率设定考核指标,不得为人民陪审员配发统一制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