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文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本报讯(记者李卓谦) 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导督促食品销售者知法、懂法,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指南》明确鼓励食品销售者在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基础上,向社会开展“放心食品自我承诺”,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承诺内容;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划分为“重点责任”“食品销售者基本责任”“其他主体责任”三大部分。在“重点责任”中,《指南》将食品安全自查、追溯体系建设等列为重点予以强调;在“食品销售者基本责任”中,主要强化食品销售者的“过程控制”要求,同时兼顾“许可”“制度”“人员”“标签说明书”“温度”等要素控制要求;在“其他相关主体责任”中,主要要求明确从事食品贮存运输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主体应当落实的主要责任,强化“备案”“能力要求”“过程管理”“场所及设施设备”“配合义务”“报告”“禁止行为”等要素控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