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专栏
尹栓西:本院受理原告龙倩秀与你离婚纠纷一案(2020黔2730民初160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程序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贵州昊宇鑫源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睿邦建材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及被告王一川、四川长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0黔2730民初192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程序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杨保妹:本院受理原告张鲁与你离婚纠纷一案(2020黔2730民初244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程序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柏峻巍:本院受理原告李大英与被告柏峻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2730民初806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袁元测:本院受理原告唐付华诉被告喻明贵、袁元测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2020)黔2730民初1788号民事裁定书(转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李庆三: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坝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孙亮才、袁兴海、贵州兴海艺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娄琳娜与被被执行人贵州兴海艺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娄琳娜申请追加贵州兴海艺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孙亮才、袁兴海为被执行人。本院已依法受理上述追加被执行人一案,案号为(2020)黔0111执异14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案件听证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意见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7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08室公开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审查。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贵州雍发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贵阳兴湘钢化玻璃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雍发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黔0111民初54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欧入才:本院受理原告廖德建诉你与贵阳安伟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贵州水晶有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贵州泰富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0403民初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欧入才:本院受理原告王显进、李勇诉你与贵阳安伟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贵州水晶有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贵州泰富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19)黔0403民初5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万质彬:本院受理原告朱绍连、刘金凤、吴昌群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三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2730民初684/685/686号民事判决书及督促履行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黔南布依徒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徐凯:本院受理原告陈华林诉被告贵州及时雨物流有限公司、第三人徐凯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平坝骏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敏诉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黔0403民初15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贵安新区贵远创富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应云霞诉你方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黔0403民初2475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院领取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张家琴、郭珍、孙春江、田如丽: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瑞虹支行诉张家琴、郭珍、孙春江、田如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0)黔0103民初3263、3306、3264号案,因无法联系到你们,现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黔0103民初3263、3306、326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王华林、王学贵:本院受理原告杨昌、李发琼、杨建、毛荣华诉郭贵会、王华平、王华林、第三人张福全、第三人王学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郭贵会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0万元整;2.依法判令被告郭贵会以50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直至本息全部还清为止;3.依法判令被告王华平、王华林在上述全部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0181民初4578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资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杨嘉: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力马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即(2020)黔0115民初230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之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冯志祥、林荣碧:本院受理原告代方敏、冯治有诉被告冯志祥、林荣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为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遇节假日顺延)第三日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郭堂福、陶友红:本院受理原告王学良诉被告郭堂福、第三人李玫、李金华、陶友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郭堂福退还原告种子款人民币90000元及要求被告郭堂福支付原告违约金(该违约金以9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5年8月7日计算至该款付清之日止);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罗心花:本院受理原告徐德顺诉被告你及程相华合同纠纷发回重审一案,案号为(2020)黔2730民初241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高清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姚金武:本院受理原告滕建嘉诉你(2020)黔0103民初11091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滕建嘉诉请:1、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26800元,并自2018年1月19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直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民事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陶铭祥:本院受理原告滕建嘉诉你(2020)黔0103民初11090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滕建嘉诉请:1、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并自2018年6月28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直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民事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翁建林:原告贵州龙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黔2730民初776号民事裁定书(转普)、(2019)黔2730民初7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高晓敏:原告邓孔元诉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黔2730民初559号民事裁定书(转普)、(2019)黔2730民初5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吴学平:原告吴友波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黔2730民初68号民事裁定书(转普)、(2019)黔2730民初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石金华:原告吴学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黔2730民初7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贵州海旭房屋征收咨询有限公司:原告贵州双禄钢模制造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黔2730民初701号民事裁定书(转普)、(2020)黔2730民初7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陶祥义:本院受理原告贵州诺客传媒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黔0103民初4558号民事起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邓小林:本院受理原告钱涛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王新和、普定福乐多购物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振源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贵州贵安新区宏利恒新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我院受理原告贵州科飞物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0103民初31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贵州贵安新区宏利恒新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贵州科飞物流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25510元并支付该货款自2018年9月6日起至支付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费。案件受理费492元,减半收取246元,由贵州贵安新区宏利恒新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负担(该费贵州科飞物流有限公司已预交,贵州贵安新区宏利恒新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于履行判决时直接付给贵州科飞物流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黄强:本院受理原告谢雨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陈泠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东山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吴红英、贵阳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支行诉被告吴红英、贵阳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0103民初721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被告吴红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东山支行借款本金430314.44元,利息8936.97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8月21日,之后按《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标准继续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二、被告贵阳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吴红英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东山支行其余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81元,减半收取4090.5元,由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东山支行负担67.5元,被告吴红英、贵阳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023元(此款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东山支行已预交,被告吴红英、贵阳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判决内容时将其应负担的部分一并支付给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东山支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施振新、贵阳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支行诉被告施振新、贵阳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0103民初720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被告施振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东山支行借款本金387498.90元,利息8002.90元(包括罚息、复利),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8月23日,之后按《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标准继续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二、被告贵阳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施振新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东山支行其余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64元,减半收取3732元,由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东山支行负担50元,被告施振新、贵阳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682元(此款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东山支行已预交,被告施振新、贵阳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判决内容时将其应负担的部分一并支付给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东山支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李代耀、贵阳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支行诉被告李代耀、贵阳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0103民初722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被告李代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东山支行借款本金402795.15元,利息33173.81元(包括罚息、复利),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8月21日,之后按《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标准继续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二、被告贵阳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李代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东山支行其余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992元,减半收取3996元,由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东山支行负担61元,被告李代耀、贵阳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935元(此款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东山支行已预交,被告李代耀、贵阳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判决内容时将其应负担的部分一并支付给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东山支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李强喜、贵阳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支行诉被告李强喜、贵阳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0103民初722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被告李强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东山支行借款本金441919.64元,利息38229.40元(包括罚息、复利),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8月22日,之后按《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标准继续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二、被告贵阳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李强喜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东山支行其余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95元,减半收取4298元,由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东山支行负担77.5元,被 告李强喜、贵阳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220.5元(此款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东山支行已预交,被告李强喜、贵阳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判决内容时将其应负担的部分一并支付给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东山支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