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卫生法治建设任重道远
——专访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卫生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晨光
9月16日出版的第18期《求是》杂志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构建起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文章指出,要完善公共卫生法律法规。要有针对性地推进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等法律制定和修订工作,健全权责明确、程序规范、执行有力的疫情防控执法机制。普及公共卫生安全和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依法行动、依法行事。
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卫生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晨光接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专访时表示,我国公共卫生法治发展有着很好的基础,但也确实面临着新的挑战,“完善和加强公共卫生法治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多方形成合力,任重道远。”
加强立法体系化建设
今年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介绍,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公共卫生法律保障框架,共计涉及30余部法律,其中有四五部骨干法律,如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动物防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还有10余部与公共卫生相关的专门法律,如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职业病防治法、献血法、渔业法、食品安全法等;此外,在有关法律中也涉及诸多公共卫生法律条款。
“卫生和健康领域是我们国家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一个重要领域,在卫生健康领域中的这些法律和规章制度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王晨光表示,我们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卫生法治的建设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在保障人民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领域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可以说已经形成了很好的法治基础。”
同时,王晨光也坦言:“当前公共卫生领域的法律仍然缺乏体系化,还存在一些立法空白。”
2020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涵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药品供应保障、健康促进、资金保障等方面内容。
王晨光认为,这部法律为医疗卫生和健康领域中分散、独立的部门立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法律基础和框架,他将之比喻为搭建房屋,“现在框架已经搭建起来,里面还有许多空白地方等着布局和装修。”他希望,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能够为推动卫生领域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为卫生领域的法治化建设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持续的动力和坚实的法律根据。
“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目前已经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但是卫生领域的立法任务仍然存在紧迫性,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王晨光说。
为“健康优先”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2014年12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指出,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2016年8月19日至20日,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明确要求把健康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立足国情,将促进健康的理念融入公共政策制定实施的全过程,加快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实现健康与经济社会良性协调发展。
王晨光认为,健康不仅仅涉及每个人的基本权利,而且还涉及我们整个民族的昌盛和社会的发展。因此每一位公民、每一个家庭以及社会的各行各业都应该具有健康意识,形成“健康优先”的法治氛围。
他称赞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正是对“健康优先”理念的一次很好实践。“为什么我们能紧急按下暂停键?目的就是为了尽最大可能把危害健康的风险控制住。而我们能做到这一点,离不开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保障,也离不开每一位公民为了疫情防控而做出的各种努力和付出,这就是社会共识。”
王晨光说,卫生和健康领域,长期以来被认为是一个专业化、职业化和技术化的领域,似乎法律在其中的作用并不是那么明显,但通过此次疫情防控,人们开始认识到,法律从始至终都贯穿其中。
“我们采取的各项防控措施,包括保持社交距离、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等,都属于社会行为,而法律就是要调整人的行为,规定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王晨光说,卫生健康领域涉及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需要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卫生环境,每一个人也应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这些都需要健全的法律做保障。
他表示,此次疫情也带来了很多新的法律问题,例如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应该如何应对?各级政府在卫生和健康领域有哪些职责?公民的健康权该怎样保障?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法律制定修改中进一步探讨。
此外,加强健康环境建设和保障也至关重要,他建议通过立法、执法和司法打破部门和专业局限,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在环境保护、工业生产、食品和药品生产流通、健康教育、文化体育、财政税收等所有领域中建立健全减少和消除健康危害的机制,打造健康环境。
与时俱进地推动卫生法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我国的卫生法学人才非常缺乏。”谈及当前的卫生法学人才培养现状,王晨光直言“亟须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他表示,直至今日,在国内高校中,卫生法学科仍是一个非常边缘化的学科,没有受到更多的重视。“可以说,卫生法学的发展面临双重边缘化的困境,即,在法学院中,卫生法不是主流学科,在医学院校中,卫生法也是边缘化学科。”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不断深入推进,作为其中重要组成部分的卫生法治也有了长足发展,围绕卫生法领域开展的研究也日渐增多。尽管当前国内大多数省、直辖市、自治区都设有卫生法学术机构,但仅有少数高校设有卫生法相关学科,不论是学科建设能力还是人才培养能力,都亟待提高。
卫生法学该如何发展?卫生法学人才该怎么培养?
王晨光认为,社会的发展和需求是法律和法学发展的驱动力和导向仪,传统法学和法律体系不应胶柱调瑟,故步自封,而应当顺应时代和社会的发展,改弦更张,与时俱进,“卫生法学更应该如此,一定要跟得上时代的发展。”
王晨光表示,随着法学和法律实践进入越来越多的新领域,法学必须和其他相关学科和社会领域深入交融,法律人或是积极进取,了解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或是参与实证研究,真正抓住新的社会领域的运行规律及其相应的法律关系,充分发挥法学鞭辟入里的分析魅力和法律规制、引导、评价和强制的社会功能,推动我国法学的繁荣和法治的发展。
他以远程医疗服务为例来说明这一问题:远程医疗服务是网络和数字技术应用到医疗领域的新生事物,也是国家主管部门力推的、解决看病难的措施。为此,国家投入了大量经费,购买了很多设备,充实到基层卫生院所。但是,在实践中,这一措施并未发挥出应有的效能,存在缺乏顶层设计、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不力、远程就诊费用无法纳入医保、互联网医疗中的法律责任分配不清晰等一系列现实问题。
“如果没有经过实地考察,坐在研究室里不会了解这些实际发生的问题,也就无法提出对于互联网医疗中种种问题的法律规制与对策设计。”王晨光说,“卫生健康事业的体量非常大,卫生健康法研究的领域非常广泛,从医疗服务到疫苗管理、药品管理,从医疗队伍建设到现代医院管理体制,以及一些生命科学、生物制药等前沿领域,都与人民的健康息息相关,因此,从长远来看,我们需要培养既懂法学又懂其他学科和领域的复合型法律人才,不辜负时代的期许与重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