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塑令“升级”需有“应对实招”

  近日,广州市发改委对陈卫群等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限制塑料耗品的使用,加强治理白色污染的建议》进行了答复。答复函指出,在立法层面,广州将以“禁塑令”替代“限塑令”,拟提出“禁塑”目标清单。(9月12日《信息时报》)

  其实,早在2008年,我国就开始实施“限塑令”。但如今12年时间过去了,“限塑令”不但没有“见成效”,反而成了“一纸空令”。在商场、农贸市场等场所,包括快递、外卖等行业,塑料袋的使用量不减反增。尤其在商场里,塑料袋由原先免费赠送改为有偿使用后,不但提高了商场的经济收入,而且也使塑料袋使用“合法化”“市场化”。

  此次,广州将以“禁塑令”替代“限塑令”,拟提出“禁塑”目标清单,这无疑令人欣喜。但笔者以为,限塑令“升级”需有“应对实招”,否则,限塑“升级令”极有可能再成“一纸空令”。

  首先,需有“源头治理”理念。出台新版“限塑令”不是难事,但关键在于落实,这就需要从源头入手。要严禁各地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要加大监管和惩罚力度,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绝不纵容。其次,需纳入信用体系。可考虑把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企业、个人等相关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其三,需跟进“可替代品”。对于用惯了塑料袋的广大市民而言,如果“一刀切”地全面“禁塑”,肯定会“很不习惯”。这就需要尽快研发“可替代品”,鼓励全生物降解塑料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让广大市民不受全面“禁塑”的框定而影响日常生活。

  当然,落实限塑“升级令”还需广大市民的“积极配合”。广大市民应养成良好的购物习惯,自觉做到不使用塑料袋,比如采取提篮买菜、使用布袋购物等绿色、低碳的购物方式。

  笔者相信,只要抓住“禁止生产”“纳入信用体系”和“研发替代品”这三大“关键抓手”,再辅以市民绿色、低碳的购物习惯和方式,限塑“升级令”才不会再成“一纸空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