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明确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范围
本报讯(记者任文岱) 近日,教育部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办法,实施教育类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以下简称“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以下简称“免试认定改革”),将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教师资格准入的把关关口前移到培养院校。
《实施方案》明确免试认定范围,指出招收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的高等学校从2021年起,可参加免试认定改革。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应根据培养目标分类对本校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开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2021届及以后年份毕业生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全部或部分科目。
《实施方案》规定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要求各高校重点考核师范生思想品德情况及师德素养、教师教育课程学业成绩、累计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完成情况、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情况等方面。
《实施方案》要求高校加大投入,加强监管。对随意扩大免试认定范围,为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或不按规定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或在免试认定改革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