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本报讯(记者李卓谦)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据介绍,该《规范》的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

  《规范》中的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模式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基于风险的分类分级监督执法模式。

  《规范》中的监督执法内容主要包含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培训,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的报告及处置,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转移(外包),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报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作业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