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9月19日起正式实施
交强险有责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明确自2020年9月19日起开始施行。改革施行后,车险保费是升还是降?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时明确表态,预计改革实施后,短期内对于消费者可以做到“三个基本”: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
《指导意见》明确,交强险有责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车损险主险保险责任增加了机动车全车盗抢、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等保险责任,删除了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删除了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
《指导意见》增加了驾乘人员意外险产品,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内容的车险增值服务特约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和丰富的车险产品及服务。明确,逐步放开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1.35],第二步适时完全放开自主定价系数的范围。这意味着车险的定价权将进一步交还给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车险价格可以在基准保费上下浮动35%。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实施方案下发前,保险业根据市场实际风险情况,重新测算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同时,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在此基础上下调附加费用率、提高预期赔付率。这将从根本上让车险保费更多用在理赔上,降低中间商的利润。改革实施后,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前3年,对于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将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