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
日前,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国内首部直接以“分类管理”为名称的生活垃圾省级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10章72条,围绕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际,明确了政府、企业、公民等各类主体的责任,要求加强设施规划建设,促进源头减量,构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过程体系。
《条例》按照住建部发布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国家标准,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制定了分类目录和投放规范。要求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公布分地域、场所、单位的具体分类目录和配套的投放规范。
《条例》规定,要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活动。编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按照职责组织实施,所需资金、土地,分别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条例》明确,要建立全过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与有关的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收取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环境补偿费用。
(周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