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征求意见稿)》完善建议
日前,为了在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责任规定》),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13日。
《责任规定》共5章28条,以落实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主题,在职责界定、责任追究与尽职免责三个方面作了详细规定。该规定通过依法明确执法职责以及严格细化责任追究,激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担当。同时,它还通过设定尽职免责与容错纠错条款,营造了市场监管人员愿干事、敢干事、能干事的良好职业环境。
《责任规定》的出台,填补了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具体规定的空白。但笔者认为,该规定还可以在以下两方面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其一,丰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监督形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一环,法治政府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意。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推进同样需要监督。在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监督方面,《责任规定》明确了由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指导。然而,除此种内部监督形式外,《责任规定》是否可以考虑另设更客观的外部监督形式?笔者建议,《责任规定》可以在监督形式方面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制度。第三方评估借助第三方的独立性、专业性,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打造共建共治的格局。第三方评估团队可以由专家学者、社会代表、专业机构等组成,团队通过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但不限于流程是否公开透明、办事是否高效、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执法是否公正等方面,定期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分析。第三方评估制度的引入,可以进一步拓宽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渠道,形成内外兼修的监督格局,推动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进一步完善。
其二,完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责任追究体系。责任追究是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所在。《责任规定》已就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作了细化规定,并明确了19种尽职免责情形。这些规定为如何认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提供了指引,然而在实践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如何才能确保客观公正地将行政执法责任具体落实到个人?笔者认为,为了更好地落实行政执法责任,避免出现个人执法记录不充分、责任难以明确的情况,《责任规定》可以再行建立执法人员档案制度。该制度通过建立执法人员档案,实行“一案一档、一人一档”管理,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各项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在案,同时通过案卷评查,保证执法档案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此外,建立执法人员档案信息平台,通过实现个人执法档案的全面电子化,并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综合评估以及执法信息的及时公开。执法人员档案制度的建立,一方面能够及时客观落实个人行政执法责任,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实现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有效监督,推动执法活动的改进。当然,该执法人员档案还可以作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考评根据之一。
(作者分别为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华南理工大学法治评价与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