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夏平罗县检察院首起 公诉侵犯著作权案宣判
本报讯(记者惠晓锋 □张莉) 8月24日,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刘某某侵犯著作权一案在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对二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3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罚金。
2019年1月以来,被告人王某某利用在宁夏平罗县金凤凰电影城工作的便利条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影城影厅监控拍摄的电影《熊出没·原始时代》通过QQ发送给刘某某,被告人刘某某未经许可将电影通过百度网盘出售给他人。后王某某又将影院影厅的监控录像通过“萤石云”软件分享给刘某某,刘某某通过电脑软件观看并录制,并将盗录的电影通过百度网盘出售给他人。被告人刘某某未经许可先后录制并出售了《比悲伤更悲伤的故事》《风中有朵雨做的云》《反贪风暴4》《复仇者联盟4:终局之战》等电影。以上盗录影片被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截止到2019年4月,上述4部影片在80ys.net网站、dymfzyj.cn网站上实际点击数达到52万余次。
这是该院提起公诉的全区首起侵犯著作权案,在法庭辩论环节,检察官针对二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一一进行答辩,针对其认为52万余次的网络点击数过高、不是二被告人的行为造成,不属“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等意见,检察官详细出示了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电子数据、勘查笔录、侦查实验笔录等书证,从证据的来源及证明的目的以及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等多角度进行分析,全面论证了案件的相关证据,证实了起诉书中关于二被告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认定。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了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并采纳了量刑建议,对二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3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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