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统筹协调 健全机制 着力强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
近年来,湖南坚决贯彻中央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制约监督,不断提高执法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2019年,全省民调显示,受访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
统筹推进。一是报请省委出台《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扎实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意见》和全省政法领域改革任务清单,明确26项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具体任务,把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纳入省委深改委年度改革要点,实行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二是出台执法监督实施细则,加强执法检查和案件评查,推动政法单位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支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完善政法各单位分工负责、配合有力、制约有效的运行机制,推动实现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有序运行。三是把落实改革任务、健全相应制度机制等纳入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政绩考核体系,并作为向省委述职的重要内容。
健全机制。一是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制定司法人员职责清单,出台规范法官裁量权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案例裁判指引、发改案件沟通、类案关联案检索、随案评查机制,统一裁判尺度。制定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法官惩戒暂行办法及程序规定,强化惩戒问责。二是完善检察制约监督机制。细化12项执法流程规范,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监管相结合,构建实时动态的案件监管体系。建立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个案监管和类案清查。建立完善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衔接机制,同步加强对“案”和“人”的监督。三是完善执法动态监督机制。创造性推行刑事案件入口、审核、出口“三统一”机制。建设覆盖全省的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做到视频监控全覆盖、执法活动全记录。建成“六公开一投诉”的阳光警务执法公开平台,构建开放动态透明的阳光执法机制。
破解难题。一是针对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健全落实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等“三个规定”的配套制度,出台司法人员与律师交往“十二条禁令”,对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二是针对院庭长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问题,指导出台院庭长监管职责意见,细化监管“四类案件”17项情形,厘清依法监管与不当干预的界限。三是针对证据标准统一难,强化案件标准指引;针对证人出庭难,制定出庭补助标准,健全出庭保障机制;针对纪法衔接难,与省纪委出台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明确提前介入等“七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