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检察院举行 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

本报讯(记者李晓玲 通讯员张健) 日前,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举行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就陈某某诉天津市蓟州区某镇人民政府撤销答复意见书申请监督一案进行公开听证,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


2017年7月,天津市蓟州区某镇村民陈某某一纸诉状将该镇政府告上了法庭,起因是陈某某认为邻村村民周某某在盖的临时商业用房侵占了其宅基地,要求镇政府拆除周某某违法建设的房子,并归还被周某某侵占的宅基地。此前,镇政府已于2017年4月就陈某某的诉求作出了书面答复,认为该宅基地属于国有土地,不存在权属争议,对陈某某的诉求不予支持。陈某某不服该《答复意见书》,认为答复意见中所依据的文件已被撤销,于是将镇政府告上了法庭,请求判决撤销《答复意见书》。经过法院审理,陈某某未能得到满意的判决结果,于是向市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天津市检察院经过审查,决定启动公开听证程序。“通过公开听证,有利于进一步理清案件事实,搭建沟通平台,起到答疑解惑、促进依法行政的作用,也为该案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奠定基础。”天津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陈建强说。

听证会上,经过调查、举证质证、询问当事人、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陈述和辩论;检察官认真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就案件事实依法询问了当事人,并进行耐心的释法说理。镇政府当即表示将对有关事实进行核实,若查证属实,将依法撤销《答复意见书》。会后,参会的听证员对案件进行了认真评议,并发表了评议意见。

受邀参与听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一致给予此次听证会高度评价,大家纷纷表示,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立足检察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方面的担当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