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神的法治体现

编者按: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切实培养节约习惯,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有力整治举措使餐饮浪费现象有所改观。但从日常餐饮到用水用电、快递包装等,浪费现象依然存在,有的触目惊心、令人痛心,警示我们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这根弦一刻也不能放松,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这场持久战,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予以保障,需要广泛的社会力量共同推动。本报即日起推出厉行节约 法治力量系列专栏。

 

本社记者 李卓谦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要加强立法,强化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一级巡视员张桂龙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在抓紧研究提出立法工作方案,决定成立工作专班开展相关工作。目前正在对国内外有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相关立法、文件和政策措施进行梳理研究。

实际上,在我国现行的多部法律中,均体现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神。近日,民主与法制社记者采访了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宋华琳,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孙娟娟,从不同的角度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神从法治视角进行解读。

 

党政机关应恪守法律法规

以身作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章为总则,其中第14条第2款规定,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有力整治举措使餐饮浪费现象有所改观,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公款餐饮浪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党全社会厉行节约的良好风尚正在形成。

作为行政法学研究者,宋华琳十分关注党内法规中对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神的体现。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31118日印发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该条例是一部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综合性、基础性党内法规,其目的在于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条例规定,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是对全民的要求,但党政机关作为行使公共权力的部门,应以身作则,率先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宋华琳说。

预算法第13条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宋华琳表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应恪守预算法,公务支出,应以批准的预算为依据,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规定,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建立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宋华琳建议,未来或可考虑公务接待费用、接待清单信息公开。

此外,宋华琳还建议精简党政机关会议,奉行非必要不开会的原则;能以视频、网络、电话会议召开的会议,则可不开全体现场会议;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实行会议费用及餐费信息公开制度。

 

对过剩食物捐赠问题

需完善法律对症下药

 

在从农场到餐桌的全程供应中,食物损失和食物浪费都不利于食品体系的可持续发展,也不利于粮食安全、食品安全等的保障。在孙娟娟看来,无论是损失还是浪费食物,都既包括数量上的减少,也涉及与安全、营养、质量等相关的食品问题,进而带来经济损失、安全风险。

孙娟娟所提到的食物损失是指食物零售前因供应链中的各供应商导致的数量减少或质量减损;食物浪费则是零售商、餐饮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所致的数量减少或质量减损。事实上,由于传统食品供应中的技术和管理落后、销售或消费环节的食品过剩,食物损失和食物浪费是长期存在的问题。

她认为当从粮食安全、食品安全等角度综合应对浪费粮食问题和提倡厉行节俭时,也需要从法律和制度层面对症下药。

从现有的法律来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基于此,孙娟娟认为,一方面,可以通过标识信息和知情选择、消费者教育等方式持续性地促进这样的消费方式,另一方面,生产经营者也可以采取举措来减少不同环节的食品浪费问题。

孙娟娟表示,减少食物浪费应该更多地聚焦于经营环节,如过剩食品的处置。食品经营者应履行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义务。她认为,从监管合规的角度来说,食品经营者可以降价销售临保食品,但是,对于超过标签所示保质期的食品,以倒掉而非送人的方式更符合防控法律风险的合规管理要求。

孙娟娟长期从事食品安全法治研究工作,她表示,从实践和域外经验来看,关于食品捐赠的问题是一项法律和制度空白。

在她看来,可以通过对过剩食品的再分配来减少食物浪费并满足低收入等人群的消费需求。然而,即便是免费捐赠,无论是捐赠者还是负责捐赠分配的慈善机构,其同样需要承担保障食品安全的责任。

当我国食品安全立法也可以规范非营利性的食品流通及其安全性时,现有法律中规定的社会共治原则、生产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面向消费者开展食品相关的交流和教育等内容,也将会在这一领域发挥作用,更加有利于减少浪费、促进可持续食品消费。孙娟娟说。

 

反对食物浪费是环境资源保护

和安全风险防范的迫切要求

 

近年来中国社会经济得到了跨越式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生活方式发生了重大改变。但是,居民不合理消费带来了严重的食物浪费问题,成为社会发展的沉重负担。孙佑海说。

他认为,食物浪费就是浪费自然资源,而这个问题和后果还有部分消费者没有意识到。消费者认为煮多了或者点多了吃不完是自己的事,但实际上个人在寻求自身可利用资源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却让所有人承担了自然资源的耗损。

因此,孙佑海表示,消费者的自觉是解决食物浪费问题的关键点。通过减少食物浪费推动食物的可持续消费,减少餐厨垃圾的填埋量,有助于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有利于节约土地资源,减少因废弃食物传染疾病的安全风险问题。孙佑海说。

谈及食物浪费问题,不得不提到餐厨垃圾。孙佑海表示,餐厨垃圾的增长与环境资源破坏以及一些疾病的传播有着极大的关系。对餐厨垃圾的运输以及处理有相当的难度。如果对餐厨垃圾进行随意填埋处理或者喂养牲畜,都会通过食物链最终危害到人们的身体健康。而废弃食用油脂经过反复使用之后,将会产生大量的致癌物质。长期摄入这些物质会对人们的身体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我国长期以来高度重视对餐厨垃圾的减量化和收运处置。2010年,国家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对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废弃食用油脂的监督管理,食品安全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中均作出明确规范。教育部也于2013年印发《关于勤俭节约办教育 建设节约型校园的通知》,大力倡导光盘行动”,杜绝舌尖上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