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涉县检察院“太阳雨”行动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向阳而生”

  本报讯(□张涛鲜) 近年来,河北省邯郸市涉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太阳雨”行动,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向阳而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近日,涉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经法院宣判,被告人师某平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该院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师某平系智力残障三级,为低保贫困户,其妻为聋哑人,一级残疾,两人有一个8岁女儿,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现师某平服刑在押,妻子属于重度残疾,二人都无法有效照管女儿。根据相关规定,该案被告人师某平的女儿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据了解,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201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意见》,2019年十二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为维护特殊儿童的合法权益,保障贫困家庭和人口的基本生活,确保不让一个孩子和一个家庭掉队,涉县检察院在实地入户走访、听取村委意见后,分别对涉县民政局和所属乡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对在押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强化基本生活补贴、完善教育资助救助、督促落实监护责任等方面做好相关保障救助工作,将其纳入重点关爱对象。

  涉县民政部门和乡政府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乡民政员第一时间收集申报相关材料,县民政局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简化办理程序,畅通绿色渠道,仅用了一周时间,就帮助师某平的女儿办理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每月1000元,从2020年8月份开始领取。

  针对指定监护人的问题,涉县民政局和村、乡两级结合师某平家的实际情况,考虑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的已经亡故,经过积极协调,并征得本人同意,最终指定师某平的哥哥担任监护人,代为履行监护职责,代领代管孩子的困难生活补贴以及照管孩子的日常生活、学习。

  为使检察建议真正落到实处,8月4日,涉县检察院检察官、县民政局、乡政府民政专员等6人来到师某平哥哥家中。检察官围绕指定监护、监护职责以及履行监护职责应遵循的原则等方面,为孩子的监护人进行现场宣教,要求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孩子的困难生活补贴要专款专用,要列出详细的开支清单和日常记录,以备回访时核对。

  针对控辍保学的问题,9月份开学后,涉县民政局和村、乡两级将及时跟踪查访孩子的返学情况,优先跟班就读,如果有困难,转学到特殊学校继续读书。

  涉县检察院将此次活动命名为“太阳雨”,希望通过检察救助,助力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向阳而生”,不让父母的刑期成为他们人生道路的枷锁。

  涉县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联合县民政局、团县委、教体局等部门,对辖区内中小学,尤其是边远山区因父母重残、重病、服刑在押等情形,符合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进行全面排查,全数纳入政府、社会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