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契约法的发展脉络与制度镜鉴

——评《英美契约法的变迁和发展》

 

唐曌

 

英美契约法理论和制度对我国合同法影响深远。意欲促成我国契约法治之现代化,无法脱离英美契约法演变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据此,深刻理解英美契约法的发展脉络、发展规律之必要性和重要性自不待言。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刘承韪教授从历时性和共时性双重维度就英美契约法的发展问题予以全面、深入的研究,形成了《英美契约法的变迁和发展》这一佳作。在体例上,全书主要设置为英美契约法的发展阶段、英国契约法与美国契约法的差异及成因、英美契约法发展脉络及理论主张下对中国契约法治现代化的思考三个部分。

研读全书,笔者发现本书特色在于作者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准确地识别出了英美契约法的变迁与发展。宏观上,作者论述了英美契约法框架体系之形成发展规律、核心原则与重大理论之发展演化规律、最新发展理论和变化趋势以及对我国法治之影响4个方面;微观上,作者将我国合同法具体规则、制度与英美契约法相应制度体系予以比较分析,准确地得出了如下结论:首先,作者将契约法的发展进程简要地概括为“19世纪的古典契约法新古典契约法→20世纪的现代契约法三个阶段。其次,作者分别就各阶段之理论内涵予以细腻、详尽的阐述,进一步体现其承继和发展关系。其中,古典契约法的理论内涵主要体现为对价原则和合同相对性原则,新古典契约法乃对古典契约法理之改良,强调对社会情势的关注,现代契约法则在新古典契约法之基础上加深法社会化程度,凸显契约关系乃以契约社会为背景的一种社会关系。最后,作者创新性地探究出融合各理论间的个中关系之行性路径,即将其并存于现代契约法体系中,而非予以对立或完全取代。在此基础上,作者进一步证明了欲实现我国契约法治现代化,需从英美契约法中汲取更多的制度资源,在建构和发展我国契约法治中关注其社会化取向,进而实现现代契约法的渐进发展。当然,囿于本书以英美契约法的变迁和发展为主题,作者未就其之于我国契约法治之影响问题予以更为微观的研究,反观之,这一问题或引发更多读者的思考和探索。概言之,本书不失为一部极具比较法视角之力作。

 (本文指导老师为西南政法大学教授侯国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