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法学会举办“民法典云宣讲”学术研讨会

本报讯(记者汤瑜 李晓玲) 近日,民法典第116条(物权法定)评注专题学术讲座在南开大学法学院举行,本次讲座由天津法学会民法分会常务理事、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志坡主讲,天津市相关高校师生、实务界人士通过网络会议参加了学术活动。

张志坡就物权法定规范意旨;物权法定的入法及其草案变迁;物权法定的构成要件;违反物权法定,不发生物权效力,但可生债之效力;举证责任较为特殊,当事人需举证证明对自己有利之物权性事实,以获得物权保护等5个方面进行讲解阐述。张志坡指出,民法评注对于民法理论推进和民法实务操作均具有重大意义,评注需要梳理出通说、多数说、少数说,以更好服务于法学研究,并为司法实务提供参考。

随后,由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的民法典云宣讲系列活动举行,讲座由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副会长、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王春梅教授主讲,题目为民法典总则编解读与问题阐释

王春梅首先讲述了民法典总则编的作用与意义,并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各编的统领、基本原则对各编的统领为主线,深入讨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民法基本原则在民法典条文中的体现与落实,并就民事主体部分、民事权利部分、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部分等进行讲解阐述。

天津医科大学医学人文学院焦艳玲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点评。她认为,公序良俗原则应当与自由平等之间保持平衡,并结合社会实践,对公平分担原则、胎儿主体利益保护、意定监护、法律行为效力瑕疵等问题发表了观点和看法。

据悉,上述讲座是天津市法学会法治文化网上基层行系列活动和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民法典云宣讲活动之一,相关专家学者将后续通过讲座等形式进行民法典专题学习宣传活动,积极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大力推进民法典进企业、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网络,让这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法典入民心、见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