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冬奥会顺利举办贡献法治智慧

继承和发展北京奥运会和奥组委防范法律风险经验


本报讯(记者张晓娜) 随着2022年冬奥会的一天天临近,北京奥运会、冬奥会的法律实践成为学界和公众关注的焦点。今年8月8日是北京奥运会开幕12周年纪念日。在这一时间节点,就北京奥运法律事务的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岩。


奥林匹克法律事务

主体和特点


记者:如何评价我国的奥林匹克法律实践?

刘岩:从2001年到2009年,在北京奥运会筹备、运营、善后工作全程中,北京奥组委出色的法律工作业绩,为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和奥林匹克法律实践做出了重要贡献,形成了极有价值的精神财富和制度遗产。

以北京奥组委法律工作为典型代表的中国奥林匹克法律实践,为我国大型国内、国际活动(特别是文化、体育、会展等活动)组织机构的法律工作提供了重要经验。就北京奥组委法律工作留下的精神财富和人才储备,是北京奥运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记者:奥林匹克法律事务主体是什么,它具有哪些特点?

刘岩:奥林匹克大家庭主要包括四类机构:国际奥委会;国家或地区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组织;奥运会、冬奥会、青年奥运会、冬季青年奥运会的组织机构。这些机构可统称为奥林匹克法律事务主体。残奥会、冬季残奥会、特殊奥运会、聋人奥运会、数学奥林匹克竞赛、物理奥林匹克竞赛等,均同奥林匹克大家庭无关。

国际奥委会不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奥林匹克大家庭的内部关系更多是基于对《奥林匹克宪章》的承认而形成的契约关系,不是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奥林匹克法律事务最重要的基石是:各国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奥林匹克宪章》和奥林匹克大家庭内部的法律文件。


实践“六个用”和“六个于”


记者:目前阶段,我国奥林匹克法律事务的研究和实践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趋势是怎样的?

刘岩:2001年,北京奥运会申办成功。其后,仅仅过了30余天,奥组委筹备办公室就专门设立了法律事务组。同年,北京奥组委成立,并于成立当天单独设立了法律事务部。可以说,北京奥组委从筹备办公室起,到善后办公室结束,法律业务在各阶段都很繁忙,并不是临近赛时才忙碌起来。

在机构性质方面,北京奥组委作为事业单位法人,其法律事务具有政府法治工作的许多特点;在对外关系方面,北京奥组委可被视为受国际奥委会、国际残奥委员会委托承办奥运会、残奥会,在某些情况下代理国际体育组织在华办理若干事务,向国内有关机构转述国际体育组织的意见和要求;在商务运作方面,北京奥组委在若干领域具有(或必须适应)国际化大型企业的商业运作特点。北京奥组委在运作中,全面结合并充分发挥了上述三方面的特点。

北京奥组委富有预见性和创新意义的法律业务,在多个法律领域全面开创了我国奥林匹克法律工作局面,确保了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国际体育规则、奥林匹克规则,防范和化解了北京奥组委及北京奥运会面临的法律风险,为把北京奥运会办成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做出了突出贡献。

截至北京奥组委成立之时,奥林匹克法律事务在中国几乎没有人深入研究过,没有全面实践过。所以,北京奥组委没有聘请任何个人、研究机构、教学单位、学术团体担当法律顾问。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实际上已经站在了当年中国奥林匹克法律事务研究的高原和前沿。

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努力建设忠于法治、精通业务、团结奋斗、奉献奥运的法律工作团队,提出并实践了“六个用”(用辉煌的事业号召人,用身边的榜样教育人,用创新的工作振奋人,用充分的信任动员人,用民主的氛围感染人,用法治的理念坚定人)和“六个于”(敢于坚持,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善于协调,甘于奉献,严于自律)。“六个用”主要是为了确保忠诚,“六个于”主要在于落实担当与干净。面对突发、棘手、复杂、困难、艰巨事项中的法律问题,奥组委法律事务部守土有责,守土有方,强调敢于担当、勇于依法解决。


活动组织机构

多项工作首开先河


记者:2008年奥运会的法律事务以及其他业务,是否完全适用于2022年冬奥会?

刘岩:在北京奥组委法律工作中,有三类业务可用“最”字表述:

最大量的业务,是具有奥林匹克事务特殊性的合同业务和保护知识产权(含协助查处侵权)的业务。从北京奥运会申办成功到善后工作基本结束,共8年多时间,此两类业务累计各有几千件,若都由律师承办则花费太多,且将增加工作环节。

最重要的业务,是对策研究、风险防范。

最敏感、最富有挑战性、最具有创造性的业务,是针对国际惯例、国际奥委会规则与中国法律法规之间的不协调之处,提出应对方案,维护权益,请求并协助政府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问题。但是,奥组委法律事务不是北京奥运会法律工作的全部。

在我国,把国际国内经济、文化、社会、体育活动组织机构确立为法人机构,并办妥法定手续,北京奥组委首开先河。在此类组织机构中设立法律工作部门,北京奥组委也是首开先河。在北京奥组委之前,此类活动组织机构都不是依法登记的法人机构,其内部均不设立法律业务部门,甚至没有承办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

就法律事务以及其他许多业务而言,各种体育赛会的承办工作都有相似之处。北京奥运会以及奥组委法律工作成果,既值得北京冬奥会以及冬奥组委继承与发展,也对其他赛会组织机构、主办城市有参考价值。但是,2022年冬奥会有别于2008年奥运会,其他城市也不同于北京,毕竟存在诸多差异,所以在学习、借鉴、参考时,应因地制宜并开拓创新,不可生搬硬套,不可守旧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