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讨小海”摊大事 三人掏拾野生鸟蛋被刑拘
本报讯(记者陈和秋) 6月22日,浙江省温岭市松门派出所查获了一起非法掏拾野生鸟蛋的案件。3名女子雇船前往无人岛,先后捡拾鸟蛋共555枚。经专家初步鉴定和判断,这些鸟蛋为粉红燕鸥的蛋。粉红燕鸥是“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也是浙江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目前,涉嫌非法狩猎的林某英等3人被温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浙江力汇律师事务所主任金琴云表示,该案3名嫌疑人掏拾鸟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该法第20条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根据浙江省林业局官网介绍,每年4-6月是粉红燕鸥的繁殖期。3名嫌疑人的行为显然属于在禁猎期猎捕野生动物。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46条第一款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相关证件,未按规定捕猎的,有关部门将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金琴云表示,3名嫌疑人共捡走555枚鸟蛋,属于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情况。
另据《钱江晚报》报道,一只粉红燕鸥通常在繁殖期产卵2枚。而这些蛋在被人接触后,由于沾染上人的气息,即使放回原处,粉红燕鸥也不会对其进行孵化。几名嫌疑人还将所有的蛋放入冰箱低温保存,致使鸟蛋受到严重损害,人工孵化也无法实现。
金琴云表示,根据刑法第341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金琴云认为该案件的发生体现了当地居民法律意识的淡薄。
据公开报道,受雇于嫌疑人的船主叶某在回程中发现了前者捡拾的大量鸟蛋,但也并未意识到捡拾这些鸟蛋违法,“心想着也没啥,就没多问。”
金琴云表示,在海边捡拾海螺、贝类等“讨小海”的行为主要以当地居民为主。因此,应当加强对当地居民的相关普法教育,让居民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以及违反相关法律的后果,杜绝非法狩猎行为。遇到此类情形,居民应当向相关部门及时举报。同时,岛屿靠岸处也应当设立警示标志,提醒居民或游客在此处不宜捡拾鸟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