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检察二分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一起未成年人诈骗案件

本报讯(记者李晓玲 通讯员孟东庆) 为深入贯彻落实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近日,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诈骗犯罪案件中,鉴于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退赔全部赃款,犯罪情节较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主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从轻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同步开展法治教育,同时告知犯罪嫌疑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并送给犯罪嫌疑人精心挑选的法律书籍,希望她遵纪守法,成为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办案中,检察官注重提升司法公信力,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依法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促成共识,共同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家庭、回归社会。该案快、简、轻的处理,既节约了司法成本,又保障了涉罪未成年人在司法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取得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