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城市停车难需立法完善共建共治体系
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停车难问题已初步缓解,但不少城市仍面临巨大的停车压力,据估算,全国车位缺口已达约8000万个。从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加强城市停车场建设,到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促进汽车消费,大力解决停车难问题”,停车场建设有望再发力。(7月8日《人民日报》)
城市停车难,除了停车场、车库、车位资源缺乏之外,其主要原因就是有车族剧增。随着时代的发展,车辆已经不再是奢侈品,汽车作为代步工具,在某种意义上和电脑、手机一样,已经是生活的必需品。一边是车满为患,一边是购车者与日俱增,但现实问题是,停车场的建设速度,永远赶不上机动车的增长速度。
不可否认,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也直接影响到城市顺畅运行。这既有供需存在缺口的原因,也有停车资源没有充分利用的原因;既有道路资源空间发展受限的原因,也有用车理念存在偏差的原因;既有地方政府管理、服务尚需进一步提升的原因,也有公众习惯了免费停车的原因等等。同时,停车管理还涉及多方社会主体及多重法律关系,需要通过地方性立法予以解决。在这方面,北京显然先行了一步。早在2018年5月,北京出台了机动车停车条例,通过立法理顺管理理念,完善制度设计,凝聚社会共识,明确各方权责,规范各方行为,构建公共治理体系。
化解停车难、停车乱,需立法完善共建共治体系。停车治理不仅是交通管理的问题,更是重大的社会问题、民生问题。需要将停车服务与管理,纳入到城市综合治理、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大局中统筹考虑。因此,应明确市、区、街乡镇三级管理体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实现重心下移,明确各区、街乡镇、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职责和主体责任。应加强各级履责监管,规定对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履职不力和违法行为的处理。应明确门前三包、社区自治、社团行业自律和质量信誉考核,加强群众监督,明确社会公众投诉举报的权利和学校、媒体单位的宣传义务,鼓励开展停车志愿服务,协助维护停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