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正式发布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为健全和完善金融租赁公司监管制度体系,强化分类监管,推动金融租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金融租赁公司监管的评级要素、评级方法、评级操作规程等评级工作做了具体规定。
该《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开业时间已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的金融租赁公司法人机构的监管评级。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是指监管机构根据日常监管掌握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应按照该《办法》对金融租赁公司的整体状况作出评价判断的监管过程,是实施分类监管的基础。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办法》组织实施监管评级工作。
《办法》设定了监管评级要素和方法,明确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要素主要包括资本管理、管理质量、风险管理、战略管理与专业能力4个方面,权重占比分别为15%、25%、35%、25%,针对金融租赁公司发生重大涉刑案件等特殊情形设置了相应评级调降条款。同时,《办法》明确了监管评级操作规程。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分为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初评、银保监会复核、反馈监管评级结果、档案归集等环节。《办法》还强化了监管评级结果运用。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结果分为5个级别7个档次。监管评级结果级数越大表明级别越差,越需要监管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