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以刑罚手段制裁冒用身份行为

近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在分组审议中,多方声音认为“冒名顶替上学”的本质其实是盗用和冒用他人身份,应在刑法中增加“盗用、冒用他人身份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6月30日中国新闻网)

所谓盗用、冒用身份,是指在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盗用或者冒用他人的身份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近年来,一些“被结婚”“冒名顶替上学”等事件被曝光出来。这些行为既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又侵犯被冒名者的合法权益,甚至导致他人的人生和前途被“替换”。因而,用刑法利剑惩戒这一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盗用、冒用身份行为,具有必要的紧迫性与可行性。

如今,身份证件已经成为人们出行、工作、就业等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通行证。一旦身份证件被他人盗用、冒用,则会带来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名誉损害。此外,盗用、冒用身份证件行为还加剧社会管理难度,增加人们的交往成本和交易风险。应该说,盗用、冒用身份现象凸显有关部门在办理相关事项时审核把关不严,其理当及时纠正错误并堵上漏洞。但更应认识到,盗用、冒用他人身份的行为人才是最该受到惩戒的始作俑者。只有严厉惩戒这些故意盗用、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的作恶者,方能倒逼人们在从事各项活动中不欺不诈,尊重规则。

根据现行法律,盗用、冒用他人身份行为的法律责任相对轻缓,与其社会危害程度不相匹配。根据居民身份证法,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根据刑法,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显然,对于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造成较大危害的,我国法律非常有必要加大打击力度,将此类行为纳入刑法打击范畴,并提高量刑标准,进而降低社会治理成本和社会交往成本,有效避免出现“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等“被结婚”“被贷款”“被犯罪”闹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