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喜德县法院审结非法收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案
本报讯(记者黎志飞 □钟小艳) 近日,四川省喜德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犯罪案件,此案是该院审理的首起涉野生动物保护刑事案件。
该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2月,被告人吉力某某某在西昌市石码子市场以500元的价格非法购买了一件灰鹤制品,2019年2月18日,其在喜德县东门大桥处出售该灰鹤制品时被公安民警截获。后经鉴定,所缴制品为灰鹤,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价值人民币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吉力某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依法应予以惩处。综合被告人吉力某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坦白情节、认罪认罚表现,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被告人吉力某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审理法官告诉记者,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我国法律明文禁止的犯罪行为,任何无视国家法律、以身试法者,都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