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泉城区法院发出今年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本报讯(记者张志强 通讯员常津颖)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新设的一项重要制度。自实施以来,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不断加强与公安、妇联、街道、社区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并在诉讼服务中开通家暴案件绿色通道,力求让反家庭暴力法真正成为家暴受害者的“护身符”和施暴者的“紧箍咒”。

日前,阳泉城区法院发出2020年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城区窑坡社区住户宋某与妻子李某离异后,其子晨晨(化名)随宋某共同生活。有社区居民反映,宋某长期对晨晨实施家庭暴力,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社区、城区妇联等相关部门多次劝导、告诫、调解均未产生实际效果,遂由城区妇联作为法定代理人向城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城区法院接到申请后当日立案,在取得宋某长期家暴的证据后,于当日依法向被申请人宋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宋某对申请人晨晨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宋某骚扰申请人晨晨正常生活。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34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为确保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实效,城区法院向申请人所在地的社区、公安机关等单位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请求协助执行。后宋某仍不思悔改,依然对晨晨施以暴力,城区公安分局随即作出决定,对宋某虐待家庭成员一案立案侦查,现宋某已被羁押于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