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大学民法典大讲坛第一讲举办
民法典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
本报讯(□王蓉 通讯员武商研)为促进民法典的宣传普及,武汉大学法学院6月7日至30日,将邀请十余位法学大家在线上线下开展系列公益讲座,全方位解读民法典。6月7日上午9时,由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民法学研究会会长、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利明教授主讲,主题为“民法典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武汉大学民法典大讲坛第一讲在武汉大学举行。
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武汉大学副校长周叶中在致辞中表示,民法典是治国安邦之大典,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武汉大学法律人对民法典编纂作出了积极贡献,愿致力于宣讲民法典、弘扬私权。
讲座中,王利明从民法典的定位、三大特色的具体体现以及实施建议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入阐释。
王利明认为,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基础性法律、民事领域的基本法、市场经济的基本法、行政执法和司法的基本遵循。民法典的指导思想、编纂程序、体例结构和内容均体现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我国民法典编纂体例有三大创新,即人格权独立成编、侵权责任独立成编以及合同编通则发挥债法总则的功能。
王利明从5个方面重点阐释了我国民法典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具体体现。第一,民法典充分反映了维护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其促进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有效协调了改革和立法的关系,巩固改革成果,如农村集体土地的“三权分置”改革。民法典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视家庭和睦、提倡互助互爱。民法典承认习惯作为渊源,尊重善良风俗,例如继承编中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的继承权问题。民法典还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强化对人格尊严的保护,关怀弱势群体。第二,民法典适应人民群众对美好幸福生活的追求,强化对人格权和财产权的保护。人格权方面,人格权编的10项具体人格权与一般人格权构建了完整的人格权体系,并且强化了对生命、健康和身体的保护。财产权方面,确立了公私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保护业主的权利;保护人民群众的居住权;回应风险社会的时代需要,此处王利明还特别提到了侵权责任编中的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第三,民法典回应了互联网、高科技、大数据时代的新需求。强化了对隐私、肖像的保护,规定人格利益的许可使用规则;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新增了生物识别信息和健康信息等作为个人信息;承认数据、网络虚拟财产能够作为财产保护,承认声音是一种新型人格利益;规定了从事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研究的底线规则。第四,针对环境资源恶化带来的环境保护和生态维护带来的时代问题,民法典也作出了回应。在总则明确规定了绿色原则;侵权责任编部分增加了生态破坏责任、惩罚性赔偿、破坏生态环境的修复责任;物权编、合同编则强调对物的利用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第五,民法典顺应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有效回应了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这一部分主要涉及物权编和合同编的有关规定。物权编建立了更为完整、统一的担保权利体系,统一了动产和权利担保的登记制度;简化了对担保合同条款的要求;流押条款并不当然无效;确立了担保物权的受偿顺序规则,主要依据登记时间确定;担保物权合同的范围发生了变化,动产让与担保可以包含在内;扩大了抵押财产的范围;明确了抵押物可以转让。合同编则主要修改了有关交易安全与交易秩序的相关规则,一方面,确立了情势变更规则,另一方面,增加了合同僵局的打破规则。此外,合同编还增加了电子商务规则,以及维护金融安全的规定。
王利明建议,要准确理解、把握民法典,梳理权利观念和合同严守意识,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清理现有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加强民法典的宣传、普及工作。
讲座由武汉大学法学院孟勤国教授主持。武汉大学法学院众多师生以及海内外司法实务工作者参与了本次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