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夏平罗县检察院以规范办案要求促工作提质增效
本报讯(记者惠晓锋 □曹文娜 买晓东) 为进一步落实规范司法办案各项要求,提升检察业务工作提质增效,宁夏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充分发挥“管理、服务、监督、参谋”职能,汇编了与司法办案相关的法律及制度,引导业务部门办案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事项和文书流转程序,助力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该院结合各业务部门的工作实际,汇编内容主要涉及人民监督员、检察建议、重大案件信息公开等工作,进一步规范日常司法办案过程,要求各业务部门按照规定执行跟工作密切相关的各类法律法规,尤其是在法律文书制作、诉判不一报备及其他相关案卷材料报送等方面,坚决避免检察工作出现随意性、不规范办案现象。
“三个规定”报送是最高检近年来大力推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所有检察人员。该院汇编针对最高检《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所要求的内容,进一步提示所有检察人员,遇到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行为,应及时按照规定向检务督查部门报告,涉及“零报告”的也指定专人进行填录以便留存备查。
在确保各业务部门公正、规范办案的前提下,规定将所有法律文书需要向外单位送达的,统一由案件管理部门审核,尤其对需要退回侦查机关进行补充侦查的案件,必须经审核符合退侦条件后再行移送,进一步杜绝案件未经实质审查且无正当理由就随意退侦的情况出现,有效降低“案件比”,提升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