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发布融资租赁监管暂行办法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办法》将过渡期由原来的两年延长到了三年。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融资租赁公司11124家,比上年增加518家,同比增长5%。但融资租赁行业目前空壳”“失联企业数量较多,约72%的融资租赁公司处于空壳、停业状态,部分公司经营偏离主业,给行业带来一定的不良影响。针对这些问题,银保监会研究制定《办法》,拟通过分类处置推动融资租赁行业减量增质

《办法》共655条,主要内容涵盖4个方面:一是规范业务经营。明确业务范围和负面活动清单,对租赁物范围进行限定等。二是落实指标约束。引导融资租赁公司专注主业,加强合规监管约束。规定融资租赁资产比重、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比例、集中度管理等监管指标内容。三是加强风险防范。完善融资租赁公司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计提准备金、租赁物评估管理等制度。四是实施分类处置。明确细化认定标准,指导地方开展分类处置工作。

针对融资租赁行业空壳”“失联企业较多等问题,《办法》提出了清理规范要求:一是准确分类,清理存量。按照经营风险、违法违规情形,将融资租赁公司划分为正常经营、非正常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等三类,具体明确三类公司的认定标准,细化分类处置措施。二是审慎从严,严控增量。在缺乏行政许可的情况下,要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会商机制,严格控制融资租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

为引导融资租赁公司专注主业,强化风险意识,逐步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办法》增加了融资租赁资产比重、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比例、集中度和关联度等审慎监管指标内容,还设置了达标过渡期。考虑到部分特定行业的融资租赁业务期限较长,《办法》将过渡期由原来的两年延长到三年,同时允许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