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在涉农区每村培养 “法律明白人”和“法治带头人”

本报讯(记者侯劲松 通讯员袁琳) 近日,上海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法治乡村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上海各涉农区局进一步做好法治乡村示范建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重点围绕全面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全面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等3个方面,明确具体工作要求。

《通知》提出,到2020年底,全市涉农区的每个行政村至少培养3法律明白人1法治带头人。经审核确定、培训考核合格的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要在村显著位置,设立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标识,增强荣誉感和责任感,并接受村民监督。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将持证上岗,上岗证件由市司法局统一制发。

《通知》明确,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由各涉农区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推荐(或个人申请)、选拔、公示、上岗等程序,在村两委干部、法律服务工作者(乡村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老党员、退休教师、退休法官、检察官以及人民警察等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村民中选拔培养法律明白人,重点在村两委干部、法律服务工作者(乡村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普法骨干等人员中培育法治带头人

为进一步加强指导,《通知》同时发布《本市乡村全面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主要目标、基本条件和主要职责、选拔、培养以及管理等五方面工作作出明确指导。

《指引》明确,对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实施动态管理,对不认真履职,违法违纪行为以及有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及时予以清退。

据悉,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将在全市范围内同步推行,涉农区社区以及非涉农区均参照执行。

此外,《通知》鼓励在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过程中,积极探索引入和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通过问卷调查、电话回访、网络测评、实地考察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客观精准评估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质量,提出创建改进意见和建议,着力提高评价考核的客观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示范建设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