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将在涉农区每村培养 “法律明白人”和“法治带头人”
本报讯(记者侯劲松 通讯员袁琳) 近日,上海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法治乡村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上海各涉农区局进一步做好法治乡村示范建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重点围绕全面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全面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等3个方面,明确具体工作要求。
《通知》提出,到2020年底,全市涉农区的每个行政村至少培养3名“法律明白人”和1名“法治带头人”。经审核确定、培训考核合格的“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要在村显著位置,设立“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标识,增强荣誉感和责任感,并接受村民监督。“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将持证上岗,上岗证件由市司法局统一制发。
《通知》明确,“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由各涉农区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推荐(或个人申请)、选拔、公示、上岗等程序,在村“两委”干部、法律服务工作者(乡村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老党员、退休教师、退休法官、检察官以及人民警察等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村民中选拔培养“法律明白人”,重点在村“两委”干部、法律服务工作者(乡村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普法骨干等人员中培育“法治带头人”。
为进一步加强指导,《通知》同时发布《本市乡村全面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主要目标、基本条件和主要职责、选拔、培养以及管理等五方面工作作出明确指导。
《指引》明确,对“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实施动态管理,对不认真履职,违法违纪行为以及有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及时予以清退。
据悉,“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将在全市范围内同步推行,涉农区社区以及非涉农区均参照执行。
此外,《通知》鼓励在“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过程中,积极探索引入和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通过问卷调查、电话回访、网络测评、实地考察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客观精准评估“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质量,提出创建改进意见和建议,着力提高评价考核的客观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示范建设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