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丰城法院“一庭一会”提效保质
本报讯(记者张勇 □邓君)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剑光法庭采取“一庭一会”模式,集中审理三起民事案件,平均庭审用时仅10分钟,较之前同类案件庭审效率提高了三倍。
“一庭一会”是指在员额法官指导下,在案件开庭前由法官助理独立主持庭前会议,在庭前会议中确认无争议事实、确认无异议证据和争议焦点,并形成庭前会议记录。庭前会议结束后,由员额法官依次同步进行庭审,员额法官审阅庭前会议记录,重点围绕双方有异议证据和争议焦点进行庭审。由于庭前会议已经为案件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三个案件开庭审理过程简明扼要,总共用时30分钟,极大提高了开庭效率。
“一庭一会”使法官助理在员额法官的指导下,独立主持庭前会议,并参与到案件审理的重要环节。一方面,使得当事人能够在相对轻松、宽松的环境下充分表达自己的诉辩主张,有利于案件的调解和执行;另外一方面,又充分调动了法官助理的工作积极性,减轻了员额法官的办案压力,保障了案件办理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