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法治意蕴
——延安时期司法为民的传统与传承
70多年前的陕甘宁边区干部大会上,毛泽东主席给陇东边区专员兼高等法院分庭庭长的马锡五题词“一刻也不离开群众”,高度肯定了边区法院司法为民的立场原则,立起了边区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马锡五审判方式”彰显了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人“以人民为中心”的使命宗旨,蕴含着“定纷止争、惩恶扬善、安居乐业”的政治、法治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价值追求,塑造了延安边区司法工作人员为民、务实、清廉、公正的光辉形象。这些法治意蕴都沉淀为延安精神的有机组成部分,昭示和启迪着后来人。新时代的人民司法工作创新发展,可以从延安时期“马锡五审判方式”中找到“来路”,得到滋养,导引航向。
马锡五早年追随刘志丹参加革命,193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兼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时,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实事求是,创新审判方式,合理调解,审调结合,引导公序良俗的社会力量参与乡村综合治理,严格依法办案,形成了具有边区特色和法治意蕴的“马锡五审判方式”。通过“封芝琴婚姻案”、苏家兄弟“图财害命”等案件的审理,被边区人民誉为“马青天”。“马锡五审判方式”诞生在党局部执政的延安时期,1943年基本形成,到1944年被各根据地推广。在这一过程中,它独创地探索了共产党人治理边区所追求“政治效果、法治效果、社会效果”统一的价值导向,承载了党的政法工作优良传统,成为延安精神法治思想有机组成部分,70多年来历久弥新,熠熠生辉。
政治效果——坚持抗战大局第一位。抗战时期,当时的历史条件对迅速、彻底化解防范矛盾风险,巩固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抗击日寇”,有着极高的政治要求。司法工作如何服务政治大局,凝聚抗日信心,汇聚民族力量需要作出回应。“马锡五审判方式”秉持司法为民理念,探索“深入群众,调查研究、调解为主、就地审判”路径模式,把服务人民的宗旨高高举起,对一般案件迅速处理,调审比例中加大调解比重,倡导司法人员主动发现案件,“调动一切抗日积极因素”,使边区的司法工作获得了群众拥护,提高了党和政府的威信。80多年后,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人民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立场,要创新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的机制。无论80年前的“一刻也不离开群众”,还是80年后“以人民为中心”,这就是司法为民理念的一脉相承,是共产党人扎根人民、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的担当情怀和初心使命,是获得人民拥戴的伟力之源。
法治效果——坚持适法刚性与反对机械司法消减社会对立。“马锡五审判方式”遵循依法办事、人人平等准则,摒弃“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严格以调查研究的事实为依据,以党的政策原则和根据地的法律为标准,公平公正审理和调解每一起案件。在乡村环境中,在熟人社会里,实现党对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承诺。“马锡五审判方式”在适用调解程序时,严格区分一般民事案件和重大复杂案件,而不是不加区分地予以调解,坚持法治的刚性原则。在纠正陇东边区庆阳华池县司法处审理封芝琴被包办婚姻引发的抢亲一案中,马锡五批评了县司法处没有考虑乡村社会的民情社情、公序良俗,不注重调查研究,不了解当事人真实诉求,机械援引法条,造成了群众不满,激化了矛盾,必须纠正致使“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二元对立的错误,避免机械司法、超越社会发展阶段司法工作造成党的工作的损失。
社会效果——集中体现在为民便民的乡村综合治理模式上。“马锡五审判方式”最显著的特色就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乡村综合治理。抗战时期的社会现实,需要马锡五认清战场环境特点,在司法实践中以巡回审判为载体,探索就地审判、田间地头、深入农村、调解和解等多层面的纠纷解决方式,实现节约司法资源、引导乡村公序良俗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目标。在“封芝琴婚姻案件”中,马锡五“合情合理合法”化解矛盾、定纷止争,满足了群众正当诉求、严肃了边区法律,教育了群众,倡导了婚姻自由新风,一场“聚众抢亲”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被艺术地平息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主张调解优先,其出发点是减少因判决产生的对抗情绪和乡村邻里关系紧张,强调在实事求是、深入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的调解。他反对盲目展开调解工作,主张有效将边区的法规政策与当地的善良风俗结合起来,从而吸收不满情绪、缓解对抗紧张状态,在乡村综合治理中达成良好的社会效果。上世纪60年代,浙江诸暨枫桥镇创造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验,毛主席批示“诸暨的好例子,要各地效仿,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成为新中国政法综治工作脍炙人口的典型。“马锡五审判方式”中乡村综合治理的模式,防范化解矛盾风险的高招,都为“枫桥经验”提供了历史滋养。
司法作风——“只见公仆不见官”是延安时期群众眼中党员干部的好作风。“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田间问案”“地头调解”,使得边区群众固有的旧社会的“衙门”“老爷”刻板印象一扫而空。陇东分庭庭长马锡五当时在曲子县公署办公,借助在群众房屋办公生活。他认为长期如此会给群众带来不便,会影响党群关系,决定自己动手,修建窑洞。他这个“土匠头”带领法院工作人员,用了两个多月时间就使100多孔新窑洞投入使用。另外,马锡五到群众中调研摸底时,喜欢“拉拉话”,到田间地头不带公文包、不带秘书,只一件劳动工具。走到哪里,先劳动,再拉家常,掌握情况,工作生产两不耽误,深受群众欢迎。这种田间地头一线劳作中了解情况的作风,赢得了群众,赢得了民心。1944年,时任绥德地委书记的习仲勋同志结合“马锡五审判方式”谈司法工作时说:“中国这个社会,老百姓怕‘官’,怕‘老爷’,是见惯了的。但在我们这里,假如有一个司法人员,仍然是‘断官司’‘过堂’,板起面孔,摆起架子,叫人家一看他是个‘官’,是个‘老爷’,那就很糟糕。”习仲勋还指出,我们的司法工作人员,必须要有走出“衙门”、深入乡村,“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
(作者为国防大学政治学院讲师,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