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法院 开展“快递丢失 责任谁担”普法活动

本报讯(记者李卓谦 通讯员贺明星) 为明确快递公司、代收点、收件人在快递丢失事件中的责任承担,提高百姓寄收快递的维权意识,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线上开展了以“快递丢失,责任谁担”为主题的“京法巡回讲堂”系列普法活动,并在北京法院网进行全程图文直播。

活动中,房山法院燕山人民法庭法官助理贺明星担任主讲人,结合“快递擅放代收点,遭遇纠纷谁该担责?”“代收包裹意外遗失,谁该赔偿?”“未保价的贵重物品快递遗失,怎么赔?”三起典型案例,深入探讨了代收点是否有替收件人保管快递的义务、普通快递中未保价货物毁损不按照传统的三倍运费赔偿、收件人签字签收后发现问题可以找快递员追责、快递柜超时收费应设定合理标准等4个法律问题。

结合上述法律问题,主讲人提示广大群众,采用快递方式运输接收物品时要选择规范的快递公司;详细填写快递单,表明物品价值;仔细查看托运单的填写是否全面、清晰,是否包括货物名称、数量、价值、到货日期、运输方式、取货方式、收货人以及联系方式等;快递前进行保价,特别是重要物品或易损坏物品,并保留好邮寄单和保价单等凭证;要先验货后签收,保障自身权益,即使从代收点取回快递时也第一时间拆包验货,仍然可以进行维权。最终,如果因为快递丢失产生纠纷,寄件人或收件人可以依法选择协商、投诉、申诉、仲裁、起诉等方式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