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蒂玛代表:人大代表就是要在行业中起表率作用

  “参与立法建言献策,是人大代表的一项职责。在过去的履职中,我时刻牢记代表使命,始终将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与自己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角色紧密结合在一起。”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和能源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法蒂玛这样说。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和能源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法蒂玛一刻也没有停歇。她深感完善公共卫生法律体系的重要性,因此在第一时间提交了修改完善传染病防治法适应突发性传染病防控需要的建议。

  与此同时,为了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部署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工作,受全国律协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的委托,法蒂玛在3月7日成立了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专题研究小组,联合全国各地16个省市的30多名律师,在线上开展起草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建议的专项工作。

  “参与立法建言献策,是人大代表的一项职责。在过去的履职中,我时刻牢记代表使命,始终将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与自己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角色紧密结合在一起。”法蒂玛说。

  2019年,法蒂玛提出将法律援助纳入国家预算,加强我国公共法律服务的建议被财政部采纳。今年全国两会,除了提交关于律师协同检察机关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的情况及建议之外,法蒂玛又带来了多份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建议。

  成立志愿服务团

  致力于公益法律援助

  法蒂玛认为,作为人大代表就是要在行业中起到表率作用。将日常工作融入社会发展大局,就是最有说明力的表率。为此,她充分发挥律师职业优势,成立了“全国人大代表法蒂玛律师志愿服务团队”,至今帮助服务对象处理了近30余件涉诉信访案件。

  “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社情民意,提出投诉请求,充分体现了他们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期望。”法蒂玛说,信访工作是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一些涉诉信访案件单纯从法律角度讲已经难以处理,这就需要律师更加积极主动作为,为群众细致解释,将工作做到位,同时尽最大努力提供帮助。 

  2019年,一位驻村扶贫干部给法蒂玛打电话,希望为其驻村包连户“亲戚”寻求帮助。原来这个“亲戚”家的孩子文化低,轻信网络上不真实的宣传,将家人辛辛苦苦挣来的生活费交给了劳务派遣公司,之后长达半年的时间内公司一直未安排其就业。这位驻村干部希望通过法律援助帮助其“亲戚”要回8000元中介费。

  了解情况后,法蒂玛志愿团队成员通过电话、微信联系以及多次前往该公司上门沟通,最终解决了问题,将8000元归还给了村民。法蒂玛说:“这8000元虽然数额不大,但牵动着一个驻村干部的心绪,因为这是一个家庭一年的生活开支。通过法律援助,让村民们知道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既保护了更多社会弱势群体,同时也起到普法宣传的作用,提高了村民对公益法律服务的认识。”

  处理好信访工作,还有一个重点就是合理处理申诉案件。法蒂玛表示,申诉案件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是对审判质量的全面检阅。对于每一个申诉信访案件,都要认真对待,严格审查。她建议要做好法院涉诉信访与检察监督的有效衔接,发挥法律监督功能,通过司法救济程序平息无休止的缠访,实现涉诉信访的终结效果,有效借助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引导群众信法守法,化解涉诉信访难题,维护社会稳定。

  2019年是我国律师制度恢复40周年。作为一名少数民族的执业律师,法蒂玛是法治进步的参与者、受益者与见证者。为更好地反映人民群众的诉求,她联合其他全国人大代表在新疆开展履职调研工作,调研脱贫攻坚中政策实施的落实情况,以及2019年外商投资法实施后当地对于涉外法律服务的需求,并通过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以及走访群众等多种方式,宣传宪法和党的政策,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

  值得一提的是,从1997年开始,法蒂玛就在边境城市设立了“妇女儿童与归侨侨眷”法律权益保护工作站,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法律援助。

  呼吁律师协同检察机关

  开展环境公益诉讼

  据法蒂玛介绍,早在2007年,就有一些律师开始参与环境公益诉讼。“尽管当时难度非常大,但参与的律师仍然全力以赴。从那时起,律师一直是环境公益诉讼中较为重要的专业力量,之前民间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中基本都有律师的身影。”她认为,律师参与的效果是比较好的,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期间,律师也是非常重要的积极参与者,对于各地试点工作的推进起到了促进作用。

  随着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步入常态化,检察机关内部设立专门的公益诉讼部门后,律师的参与度才明显减少。

  “导致这种现象主要是因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中,聘请律师的比例越来越少,同时检察机关与律师在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的协同效应不足,再加上律师参与的保障不足,影响部分律师主动参与的积极性。”法蒂玛说。

  为此,她建议加大检察机关与律师协调配合力度,共同制定规范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制度体系,加大律师专业培训和认证力度,保证律师服务质量并增加经费保障,以消除制约协同推进的制度、能力等障碍,更好地推进律师协同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可以整合律师和检察机关两方优势,加强选择案件方面的合作,并加强对监督案件研讨合作,保证司法公正。通过共同组织、参与和合作的理论研讨、案件讨论、经验交流等,全面提升相关人员的能力和办案水平。”法蒂玛说。

  她认为,全国律协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应建立定期联系沟通机制,加强交流学习,共同开展业务培训;全国律协要定期组织专业培训,邀请检察机关的专家、公益诉讼资深律师传授经验和技能;全国律协还要与检察机关一道并征求其他专家的意见,制定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代理指引、办案指南、典型案例解读等,指导律师规范办案;还应根据律师的知识、经验、能力、水平等因素,征求检察机关的意见,综合各方意见,探索开展参与环境公益诉讼律师的能力认定工作,提供参与人员能力认定名单。

  她建议,检察机关应该支持司法部或全国律协推动简化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律师费认定标准,保证律师的专业服务得到认可和支持。同时,她建议司法部研究创设公益律师制度,给予积极的政策扶持,保障经费、降低办案难度,吸引更多法律人才投入其中,使其能够专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建议加强

  疫情防控中个人信息保护

  目前,国内疫情防控已进入新的阶段,各地复工复产工作正在有序开展。让法蒂玛颇为担忧的是,各省市、各主管部门制定了不尽相同的数据收集、使用方法和机制,对于如何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并没有一个清晰、统一的解决方法。

  “如互联网公司、医院、超市、药店、公交、出租、物业、学校等,为疫情防控需要,收集、使用、保存、传输、销毁个人信息的规则仍未出台。”法蒂玛表示,虽然收集、利用、分析重点数据有助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高效开展和疫情态势的准确判断,但考虑到以上个人信息体量巨大、可能涉及重要隐私,亦不可忽视对各责任主体的管控要求,要强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流程管理,规范并保证疫情防控期间对个人信息的采集、分析和保护,确保机构权力和个人权利之间的平衡,防止个人信息的不当泄露和使用。

  法蒂玛还认为,当前应当进一步明确个人信息收集的方式、范围,探究大数据合法使用的边界。她建议,应该明确责任主体,保障信息主体权利。疫情防控的有关部门(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授权的机构)应作为以上个人信息保护的第一责任部门。如有关部门因技术协助、数据统计等需要,委托其他组织(单位或互联网公司)协助有关信息的处理,该部门应通过合同、承诺、技术手段等有效措施防止以上其他组织不当收集、使用、存储、处理相关个人信息。

  “当收集信息的目的已经实现时,应分析已经收集和使用的个人信息的留存期限限制,同时满足疫情防控后期监测预警和存量数据保护的需求。”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