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时俱进的行政法基本原则

——评《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第二版)》

特约撰稿 王春业

 

201910月,现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周佑勇的《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第二版)》正式面世。这部专著是在2005年原版基础上,根据社会发展、行政法发展、行政法学发展而作出的一次与时俱进的全面修订。

该书第一版对行政法基本原则进行了系统深入研究,书中首次将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概括为行政法定、行政均衡、行政正当三大基本原则,并构建了类型化的原则体系,准确反映了行政法的客观规律和精神实质,曾被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应松年评价为是一本具有新见解、视野开阔的行政法新专著。但作者并不满足于对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归纳和提炼,而是根据社会发展、立法发展以及行政法的实践变化,不断对行政法基本原则进行修正和补充更新,由此正式推出了第二版。和首版相比,第二版思路更开阔,结构更严谨,有诸多补充。

首先,根据新制定或修改的法律法规所揭示的内容进行补充、更新。该书首版自2005年出版以来,我国一些重要法律法规陆续制定或修订。例如,200711日、201211日、2018320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分别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745日颁行,并于201943日修订;20153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20183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等。这些法律法规都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作出了新规定,并不断赋予行政法基本原则新的内涵。对此,作者根据上述内容对行政法基本原则论述做了进一步补充和丰富。

其次,根据地方立法的创新内容进行补充和更新。近10年来,有的地方不断进行创新性立法探索,比如2008年全国首部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出台,2011年、2015年,《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分别出台。一些设区的市也制定了行政程序规定,如《西安市行政程序规定》《汕头市行政程序规定》等。这些地方立法都对行政法的一些基本原则,如职权法定原则、平等对待原则、比例原则、程序正当原则、公众参与原则等做出了更具体的规定。在新版专著中,作者对此均及时进行吸收、归纳。

再次,根据行政法领域一些典型案例所揭示的制度化内容进行补充和更新。近年来,我国行政法领域不断有新型案例出现,这些案例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成为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的典型案例。例如,深圳贤成大厦案”“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案”“北大博士于艳茹诉北京大学撤销博士学位决定案等,经过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指导性案例的提炼,推动和丰富了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作者据此在新版专著中,对第五章行政法基本原则的适用做了重点修改,并专门补写了一节,不仅使该章节的内容更丰富,而且体现了近年来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适用的制度化发展。

最后,对行政法基本原则中的一些表述做了修正。例如,将行政均衡原则中禁止过度原则改为行政比例原则,将行政正当原则中的行政参与原则改为公平听证原则等,表述更准确。同时,还吸收了我国行政法学研究中的最新成果。

笔者认为,该书作者根据时代变迁适时对行政法基本原则进行全面修订或补充更新,使之更精确,其与时代变革的脉搏跳动更合拍,与实践结合更紧密,使之有了更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它的再次出版,必将成为推动我国行政法学进一步发展的奠基石,对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和司法实践将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作者系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