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就《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全部集合资金信托投资于非标债权资产的合计金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全部集合资金信托合计实收信托的50%,封闭式资金信托期限不得低于90天,且所投非标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金信托到期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8日。
《办法》共5章30条,明确了资金信托业务定义和管理原则、信托公司的受托职责和经营规则、信托公司内部管理要求、资金信托相关监管安排、相关用语的含义等。《办法》要求,信托公司在资金信托推介、销售及受益权转让环节,要履行合格投资者确定程序。资金信托只能由信托公司自行销售或委托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及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理销售,且只能通过营业场所或自有电子渠道销售。信托公司合理确定每只资金信托的风险等级,评估每位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向投资者销售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相适应的资金信托。信托公司应当做到每只资金信托单独设立、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单独清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开放式资金信托所投资资产的流动性应当与投资者赎回需求相匹配。封闭式资金信托期限不得低于90天,且所投非标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金信托到期日。
据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截至2019年底,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合计21.6万亿元,其中管理的资金信托资产合计17.94万亿元。《办法》正式实施后,还会设立过渡期,其具体办法将会与资管新规关于过渡期的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