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石嘴山市检察院 探索案件质量评查新机制

本报讯(记者惠晓锋 □马文静) 宁夏石嘴山市检察院主动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带来的办案模式新变化,积极探索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新机制,对基层院办理的不捕、不诉案件采取“谁备查、谁评查,谁评查、谁负责”的评查机制,改变以往定期组织检察官集中开展评查因时间紧、任务重,既发现不了优秀案例,又发现不了真正质量问题的难题与困境。

该机制将不捕、不诉案件的备案审查和质量评查有机结合起来,要求对基层检察院办理的不捕、不诉案件负责备案审查的承办检察官同时负责对该案的办案质量进行评查,在备案审查意见作出的同时,对该案办案质量给出评查意见和结果等次,填写《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表》报送综合业务部,由综合业务部按照评查程序报检察长或检委会审定评查结果后,向办案单位及承办人进行反馈,并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评查结果,对评查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该机制运行以来效果明显。一是提高了案件评查效率,基层院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后及时向市院报备审查,负责备案审查的检察官在备案审查期限内同时对案件质量进行评查,解决了过去定期组织评查的时间滞后性,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二是确保了评查效果,“谁备查,谁评查”更能体现“亲历性”审查原则,实现“网上网下”对比评查要求的落实,也更能发现深层次问题;三是提高了整改落实的效率,备案审查的承办人认为基层院不捕、不诉决定错误的,能够直接提出纠正意见,报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后,责令、监督基层院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