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怀柔法院通报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案件审理情况

本报讯(记者任文岱)近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三年来该院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案件审理情况,据介绍,在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件占比较高。

怀柔法院副院长崔建军介绍,2017年至2019年,怀柔法院审结涉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争议案件340件,其中131件为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提出解除,占比达38.53%131件案件中,用人单位为原告的有60件,劳动者为原告的有71件。

该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30%的涉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案件集中于物流、销售、建筑类等劳动密集型行业。此行业内多数企业在运行中存在规章制度不完善、流程管理不健全、人力资源部门不重视等问题,加之行业劳动力需求多、流动大、替代性强,企业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较为随意,难以使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认同,因此产生较多纠纷。

而在判决中,用人单位构成违法解除比例高,在123件判决结案的案件中,76%的案件认定用人单位构成违法解除,最为主要的理由是“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事实”,如用人单位常以“连续旷工”为由主张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但不能提供考勤记录、到岗通知等相应证据,故法院认定构成违法解除。此外,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未经民主程序确定、规章制度未向劳动者公示,也是法院认定用人单位构成违法解除的主要理由。

怀柔法院提出建议,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要规范,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应履行民主程序,规章制度的内容上,如最低工资标准、休息休假规定、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工资支付等,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