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平罗县检察院启动案件管理工作新模式

本报讯(记者惠晓锋 □石浩) 近日,宁夏平罗县人民检察院主动融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大局,一手抓防控、一手抓业务,着力推行案件管理工作新模式,不断强化枢纽定位和服务保障工作,助力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两手抓、两不误。

该院出台《平罗县检察机关加强和改进检察数据质量管控工作的方案》,从6个方面探索建立数据质量管控机制,加强上下联动管控,整体把控数据质量。实行案件信息动态化管理,要求在岗值守人员受理案件的同时,向市院负责案管的部门主任报告受案信息,由其登记在册、动态更新数据,切实为基层减负,实现数据统计的科学性、动态性、高效性。

该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院疫情防控期间业务指导工作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案管工作实际,坚持每日上报与当日通报相结合,创新推出《每日一报》,按照规定时间节点,确定数据统计区间,在案件受理等工作过程中动态反馈、收集、统计数据,对受案数据分业务类型定期更新。同时,每日12时在检察内网“通知通告”栏目,通报前一日12时至当日12时的案件受理总数,既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又做到动态管理、科学统筹。

针对部分检察官及其司法辅助人员忙于执行社区等一线疫情防控工作任务、需要常态提示提醒等实际需要,平罗县检察院坚持抓在日常、严在经常,不断加强和改进日常警示和提示工作,全力服务保障检察工作。在制定公布《平罗县人民检察院疫情防控期间16条法律责任风险提示》的基础上,动态收集有关违反疫情防控法律规定的典型案例,并通过微信工作群等载体转发全体检察人员,实现常态预警、常态警示。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强日常巡察和流程监控,对发现的问题根据情节轻重梯次发出口头提示、流程监控通知书,强化监管力度,推动规范司法。

针对数据质量问题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平罗县检察院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和人员分布状况,全面依托全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强化“检察官+助理”办案组工作的情况下,下大力气推行案件管理人员统一巡察与部门内勤分部巡察两种巡察方式,使办案工作有了“双保险”。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案管大厅人员错峰式、交替式值守模式,接续开展网上案件办理巡察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案卡填录、节点流转等信息录入问题及程序流转问题,全面督促解决数据质量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部门内勤作为与案管人员的直接衔接联络人员和部门案件的“小管家”,动态关注检察官名下案件的办理进展、流转程序、案卡填录等工作,动态提示、提醒,确保案件办理顺畅。

严格落实案件管理岗位责任,要求负责案管工作的部门主任不得抽调,全力抓好案管大厅和案管业务工作,实行“主任+案管大厅人员”两个值守疫情防控责任制,对被抽调到一线执行疫情防控任务的人员,将其工作分解给主任和案管大厅值守人员,进行岗位性分工、实行集中式消化、推行接续型工作,确保案管工作不停步、不断档、不耽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