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昌平法院通报涉房屋登记行政案件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李卓谦) 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召开涉房屋登记行政案件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通报该院近5年涉房屋登记行政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对房屋权利人进行风险提示,也为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参考。
5年来,昌平法院共审理房屋登记行政案件96件,占不动产登记案件的81%。该类案件主要呈现不服房屋转移登记行为案件占八成、利益结构复杂、诉讼“程序空转”现象突出、行民交叉情形较为普遍、行政机关无责败诉占比高等五大特点。
“在我院审理的房屋登记案件中,半数以上被从程序上裁定驳回起诉或裁定准予撤诉。部分当事人对应该通过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进行权利救济并不清楚。”据昌平法院行政庭负责人双玉娥介绍,“不会告”“随意告”的现象依然存在。此外,当事人权利保护意识淡薄以及登记机关审查手段有限也是引发此类纠纷的重要原因。
当下,很多夫妻在买房及办理登记时,出于方便往往将二人共有房产登记为一方单独所有。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不动产物权登记遵循公示公信原则,如果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的,法院不予支持。对此,法官建议最好在办理登记时就将房屋登记为夫妻共有,已经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另一方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加名。如果日后婚姻关系发生变化,房屋实际权利人应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或控制房产证等权利凭证。除此之外,房屋的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事项错误,而登记权利人又不同意更正的,还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并在15日内通过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实体争议。
记者获悉,今后昌平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完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妥善审理房屋登记类行政案件。同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利用送法进社区、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增强群众法律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促进房屋登记行为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