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事法院利用互联网开庭

本报讯(记者李晓玲 通讯员马赛 王莹) 近日,天津海事法院综合审判庭通过互联网远程视频方式开庭审理了一起航次租船合同纠纷案件并当庭宣判,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该案中,原告洋浦某公司(出租人)与被告唐山某公司(承租人)签订航次租船合同,洋浦某公司依约履行了运输义务,但唐山某公司未全额支付运费。后洋浦某公司、唐山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常某签订协议,约定了还款数额及期限,常某承诺对欠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唐山某公司及常某并未依约履行义务,故洋浦某公司向该院起诉唐山某公司及常某,要求支付运费及利息。

该案当事人身在京唐港,考虑到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合议庭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利用互联网视频方式开庭审理此案。开庭当日,在经公告送达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原告通过互联网陈述诉请、举证、发表法律意见,合议庭休庭后立即合议并当庭宣判。整个庭审过程画面流畅、声音清晰,各环节推进顺利,达到了与到院开庭相同的效果。庭审结束后,当事人高度赞扬了该院紧抓疫情防控与案件审理工作的做法。